(1)在非"銀行、保險、石油石化、電力、電信等有行業(yè)特殊情況"的項目,采購公告中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。若有銀行、保險、石油石化、電力、電信等特殊行業(yè)的供應商(分公司)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那該分公司可否由總公司授權可以參與投標?
(2)對于"銀行、保險、石油石化、電力、電信等有行業(yè)特殊情況"的項目,采購公告中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。分公司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分公司是否要總公司授權?
答:
(1)根據《公司法》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,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。因此,對于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才能投標的項目,分公司是不符合資格條件的。如果總公司出具授權,授權其以總公司名義投標是可以的。
(2)銀行、保險、石油石化、電力、電信等有行業(yè)特殊情況的采購項目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可按照其特點在采購文件中作出專門規(guī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