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品牌多代理商投標,是利是弊?——從某煤礦設備采購案例看招標風險
近日某煤礦設備采購,招標文件要求產品為原裝進口品牌,推薦了A、B、C三個品牌,并允許同一品牌的多個代理商參與投標,價低者進入推薦。然而,開標后卻發現三家投標人全部代理同一品牌(B品牌),且投標人之間存在業績借用、授權關聯等問題。評委會認為:①可能存在串標嫌疑②招標人期望通過多品牌競爭獲得最優方案,但實際形成單一品牌壟斷,可能推高成交價格或降低服務質量。
競爭失效:多個代理商競爭同一品牌,技術方案趨同,無法形成真正的技術比選。
串標風險:如本案中,甲公司使用乙公司業績,丙公司授權又來自乙公司,存在關聯交易嫌疑,易導致圍標串標。
采購目標落空:招標方原本希望通過多品牌競爭獲取最優方案,但實際卻形成單一品牌壟斷,可能推高價格或降低服務質量。
限制同一品牌代理商數量:可規定“同一品牌僅允許一家代理商投標”,避免內部競爭導致市場混亂。
加強資格審查:要求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直接授權,并核查投標人之間的關聯性,防止串標。
招標的核心在于公平競爭,而同一品牌多代理商投標可能適得其反。合理設置規則,才能確保采購效益最大化。
對于進口依賴度高的設備,不妨將目光投向國產優質產品,國內產品技術與質量日益精進,值得信賴,既能降低采購風險,也能支持國內產業發展,開放國產選項,或許能發現更優解!